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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規章

圖書館失物招領處理辦法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圖書館失物招領處理辦法

 

一百一學年度第一次圖書館指導委員會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處理館內拾獲遺失物之招領作業,特訂定「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圖書館失物招領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凡於本館內拾獲之遺失物(含失金),得送交圖書館流通櫃台辦理公告招領事宜。

第三條

本館公告招領期限以遺失物拾獲之日起30日。公告招領期間經遺失物所有人指認,本館檢證無誤後歸還遺失物。

第四條

遺失物招領方式如下:

一、經確認失主身分並有聯絡電話或E-mail者,即通知認領。

二、若無法確認失主身分或無法通知者,於學校網頁公告。

三、30日後若無人認領,將彙整拾獲者及拾獲物品之資料後造冊送交警察機關依相關法令處理。

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校圖書館指導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圖書館影印服務規則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圖書館影印服務規則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圖書館影印服務規則

一O一年十月四日一O一學年度第二次館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妥善管理影印機資源及服務讀者影印之需求,由廠商設置影印機,開放校內外讀者使用,特訂定影印服務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二、讀者應遵守著作權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不得非法影印書籍及文件,如有違反,應自負法律責任,並視情節輕重依相關校規懲處。
三、使用影印機者,需先至櫃檯購買影印卡,影印卡之收費、退費及補發標準,依影印機廠商之規定。
四、影印所需之紙張及碳粉等耗材由影印機廠商提供並定期維修,讀者若需使用非本館提供之紙張,請先徵得櫃檯管理人員之同意,倘因而使設備受損,應負損壞賠償責任。
五、影印機更換合約期間,讀者申請退費或換卡請依公告期間辦理。
六、本規則經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陳請館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贈書處理辦法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圖書館贈書處理辦法

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九十六學年度第二次館務會議通過

圖書資料協尋規則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圖書館圖書資料協尋規則

九十七年五月二十日九十六學年度第三次館務會議通過
九十七年十二月十八日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館務會議通過
九十八年六月四日九十七學年度第三次館務會議通過
一O一年十月四日一O一學年度第二次館務會議通過

館藏資料借用逾期罰款及損毀賠償要點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圖書館館藏資料借用逾期罰款及損毀賠償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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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館藏發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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