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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研習⼩間使⽤要點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圖書館研習小間使用說明

112年10月24日

一、本校教職員及學生得依本說明申請借用。

二、開放時間:開館至閉館前30分鐘。分三個時段,各時段如下: A、開館後至12:30 B、13:00至17:00 C、17:30至閉館前30分鐘。 (週六及寒暑假僅開放A、B 時段)

三、申請人須先向流通櫃台登記,依登記之時段使用。 (一)預約登記:每周一起開放預約該週及次週之使用時段;每人每週限預約一個時段。 (二)現場登記:若當日仍有空位,可現場登記使用,不受預約次數限制。

四、使用前,請向櫃台出示學生證或教職員證,由櫃檯開通研習小間使用權。

五、未辦理登記者禁止佔用,本館有權移除清空個人物品。

六、注意事項 :

(一)請依登記之時段使用,勿佔用他人時段,以維護公平使用權益。

(二)貴重物品切勿留置研習小間內,如有遺失,本館概不負責。

(三)請保持環境整潔,如有毀損設備須負賠償責任。

(四)本館保有隨時進入檢查及維護環境安全之權利。

(五)其他違規情形悉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處理。

(六)違反下列任一規定者,本館有權收回研習小間,並依情節停止借用申請權一至六個月。
A. 未辦理登記,逕使用研習小間,或佔用他人時段者。
B. 未清空個人物品(本館得逕行移除且不負保管責任)。
C. 轉讓他人或私自與他人交換研習小間。
D. 攜入危險物品、吸菸、飲食、喧嘩等不當行為。
E. 未遵守本校「圖書館使用要點」。
F. 於研習小間桌椅環境,塗鴉、汙損、毀損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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