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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藏資料借閱要點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圖書館館藏資料借閱要點

98年12月23日 98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指導委員會會議通過

99年12月29日 99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指導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0年06月15日 99學年度第2次圖書館指導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1年12月26日 101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指導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2年11月06日 102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指導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05月26日 102學年度第2次圖書館指導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10月26日 106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指導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10年11月04日 110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指導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06月06日 111學年度第2學期圖書館指導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充分發揮館藏效能,達成資源共享,並支援師生研究教學,特訂定本館館藏資料借閱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各身分讀者借閱冊數及借期規定如下 :

(一)本校專任教職員工:圖書以60冊為限,借期42天,得續借4次。

(二)專科及大學部學生:圖書以40冊為限,借期21天,得續借4次。

(三)研究生:圖書以60冊為限,借期42天,得續借4次。

(四)上述以外之讀者,如有專簽核定者依簽辦理,其餘依本館短期借書要點辦理。

(五)各館際合作聯盟成員:借閱冊數及借閱期限依該聯盟圖書互借辦法辦理。

(六)國定暨校定假日亦計算在借期內,還書日如遇國定暨校定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開館日。

(七)本校教職員工、學生可借閱視聽資料借閱件數以2件為限,借期7天,可預約,但不可續借;可外借期刊借閱冊數以5件為限,借期7天,可預約,但不可續借。

(八)辦理短期借書證之校外人士可借閱視聽資料件數以2件為限,借期7天,不可預約及續借;可外借期刊借閱冊數以5件為限,借期7天,不可預約及續借。

三、本館館藏之參考工具書、輿圖、特殊資料、西文及日文學術期刊、當期期刊(距出版日6個月內)及期刊合訂本等均限館內閱覽,不得外借。

四、圖書借閱期滿,如無他人預約,可於到期日前5天起辦理續借,續借以4次為限。

五、館藏資料應於借閱期限到期前歸還至圖書館,惟光碟片與視聽資料只可還至圖書館流    通櫃檯,不可投入還書箱內,若因此造成館藏資料毀損,由借閱者負擔賠償責任。

六、借出館藏資料遇有清查、整理、裝訂或其他必要時,本館得隨時索回。

七、館藏資料逾期及毀損賠償依本館館藏資料借用逾期罰款及損毀賠償要點處理。

八、本要點經圖書館指導委員會議通過,並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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