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圖書館使用規則」、「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圖書館館藏資料借用逾期罰款及損毀賠償要點」及「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圖書館圖書館藏資料借閱規則」於98年12月23日圖書指導委員會會議通過條文之新增及修訂,修訂內容簡略說明如下: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圖書館使用規則】
第三條 修訂 週六、日開館時間為上午九時三十分。
第八條 修訂內容 圖書資料及各項設備未經借閱手續擅自攜離出館者,校內讀者依校規處置,校外讀者一律移送法辦。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圖書館館藏資料借用逾期罰款及損毀賠償要點】
第四條第四項 修訂
臨時卡:賠償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整。
第四條第六項 增訂
視聽資料:應以相同版本之視聽資料賠償,若無法購得,則以該視聽資料定價之兩倍金額賠償;以外幣計價者,以賠償當日匯率折算新臺幣賠償。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圖書館圖書館藏資料借閱規則】
增訂 由原圖書館使用規則分出
本要點自99年1月5日起實施
詳情請參閱下方圖書館規章連結,
或至圖書館首頁,服務項目之圖書館規章觀看。
圖書館使用規則http://www.lib.nfu.edu.tw/?q=node/10
館藏資料借用逾期罰款及損毀賠償要點 http://www.lib.nfu.edu.tw/?q=node/17
圖書館藏資料借閱規則http://www.lib.nfu.edu.tw/?q=node/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