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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指導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圖書館指導委員會設置要點

86.08.05八十六學年度第一次行政會議通過
91.10.29
九十一學年度第四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5.11.21
九十五學年度第四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校為有效發展圖書館業務,特設置圖書館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設委員若干人,以副校長、圖書館館長、各學院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餘由各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各遴派教師二人,報請校長敦聘之。

三、本委員會之委員任期為一年,連聘得連任之。

四、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副校長兼任;並設執行祕書一人,由圖書館館長擔任。

五、本委員會之職掌如下:

1)圖書館發展方針之擬定。

2)圖書、視聽經費預算之審議。

3)圖書視聽資料、選購方針之審議。

4)協調與溝通圖書館與師生員工之意見。

5)其它有關圖書館業務之建議事項。

六、本委員會每學期開會一次,必要時得開臨時會議。

七、本委員會開會時,得請本校有關單位主管列席。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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