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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圖書館規章新增列及條文修訂

公告

修訂條文部份: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圖書館館藏資料借閱規則 

第二條第三項   研究生:圖書以20冊為限,借期42天,得續借一次。

增列條文部分: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圖書館館藏資料借用逾期罰款及損毀賠償要點 

第三條  上述需繳交逾期罰款者,若具中低收入戶之資格,不分罰款金額多寡,於檢附中低收入戶之相關證明文件後,依據本要點第二條之勞動服務模式抵免罰款。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圖書館短期借書要點

第二點第八項  增列適用對象-退休公教志工(須符合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公教志工志願服務要點第二項之資格並於本校擔任志工者) 其相關借閱規定及辦證方式請參考該要點第三及第六點

第三點第五項  上述應檢附身份證,而尚無身份證件者,請檢附健保卡及戶口名簿影本兩項證明文件。

第三點第六項  外籍人士:檢具護照及居留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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