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圖書資料協尋規則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圖書館圖書資料協尋規則

九十七年五月二十日九十六學年度第三次館務會議通過
九十七年十二月十八日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館務會議通過
九十八年六月四日九十七學年度第三次館務會議通過
一O一年十月四日一O一學年度第二次館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使本館館藏資料皆能完善 提供讀者借閱使用,並能有效掌握館藏數量與情況,特訂定此規則。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之圖書資料包含紙本圖書及其附件、期刊。 第三條  圖書資料協尋辦法如下:
(一)讀者透過館藏查詢系統確認圖書未外借但不在架上,可至流通櫃檯填 寫「圖書資料協尋服務申請表」,本館將進行查找。
(二)若協尋圖書資料由其他讀者先尋獲,該讀者可優先辦理借閱,本館 將為申請人預約該書。

(三)本館工作人員收到「圖書資料協尋服務申請表」當天即派員進行查 找,爾後每天各查找一次;若於一週內協尋未果,則先通知申請人尋書結果,並採以下兩種方式處理:
(1)圖書資料於他館可獲得時,可推薦讀者採館際合作方式取得所需資源。
(2)圖書資料於他館不可獲得時:

  • 尋問讀者是否願意再等待一週的協尋時間,若一週過後仍協尋未果,即將館藏狀態註記「協尋中」,並視情況將該圖書資料納入圖書遺失補購清單。
  • 若讀者不願再等待一週,即將館藏狀態註記「協尋中」,視情況將該圖書資料納入圖書遺失補購清單。

(四)圖書資料尋獲後,將通知申請人辦理借閱,保留期限為七天;未於期 限內取書,將不進行保留。
(五)若該館藏無其他複本且讀者急需此書,可利用館際合作服務,向其他 館際合作聯盟圖書館辦理借閱。

第四條 本規則經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後,陳請館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AttachmentSize
find10110.pdf143.97 KB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