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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使用要點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圖書館使用要點

91年10月18日 91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指導委員會議通過

93年06月04日 93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指導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95年06月21日 94學年度第2次圖書館指導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95年11月15日 95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指導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97年01月09日 96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指導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97年12月30日 97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指導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98年06月11日 97學年度第2次圖書館指導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98年12月23日 98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指導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99年06月23日 98學年度第2次圖書館指導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99年12月29日 99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指導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1年05月29日 100學年度第2次圖書館指導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10月26日 106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指導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9年11月04日 109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指導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11年06月09日 110學年度第2次圖書館指導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06月06日 111學年度第2學期圖書館指導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充分發揮館藏效能,特訂定本館使用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館主要服務對象如下:

(一)本校教職員工憑教職員證、本校學生憑學生證入館使用館藏。

(二)本校兼任教師、退休教職員工、校友、教職員工眷屬及校外人士等,均依本館規定辦證入館使用館藏;借書證之申請、效期延展及註銷依「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圖書館短期借書要點」辦理。

(三)本館所參與各館際聯盟成員則依照各聯盟館際互借辦法辦理。

三、本館開放使用時間如下:

(一)學期中:

1.週一至週五:上午830分至下午930分。

2.週六:上午930分至下午5時。

(二)寒暑假開館時間另行公告。

(三)國定、校定及連續假日之時段不開館。

(四)遇有特殊情況,本館得於事先公告後,變更開館時間。

四、本館採開架式制度,在開館時間內,讀者可自由取閱任何書刊,並憑證於開館後至閉館前15分鐘,親向流通櫃台辦理借閱手續。

五、教職員退休、離職、出國進修,學生畢()業、休學、退學、轉學,皆應於辦理離職、離校手續前,完成還清借閱書籍、逾期罰款及毀損賠償事宜。

六、借書證件不得轉借他人,如經察覺,本館即停止該學期借書權利,並追回所借圖書,如因上述情形,使本館圖書遭受毀損,原持證人應負賠償之責。借書證應妥為保管,如有遺失,應即向本館聲明掛失並辦理補發手續。於掛失前致使本館圖書蒙受損失,應由原持證人負責賠償。

七、讀者所攜隨身物品,請自行妥善保存,本館不負保管責任,讀者於出館時應自行帶回所攜物品,否則本館將逕行清除。

八、圖書資料及各項設備未經借閱手續擅自攜離出館者,校內讀者依校規處置,校外讀者一律移送法辦。

九、入館須穿著整齊,不得攜帶飲料食物,並保持肅靜、維護清潔,館內不得吸煙;並且遵守一卡一人及證卡不得轉讓他人使用之規定,如有違者經勸不改,本館得視情節輕重暫停其圖書館使用權限。

十、本要點經圖書館指導委員會議通過,並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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