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06月06日 111學年度第2學期圖書館指導委員會議通過
一、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促進圖書期刊資源共享,提升教學研究及服務水準,特訂定本館館際合作服務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服務對象
(一)本校教職員工及具學籍之學生。
(二)與本館簽有館際合作協定,或本館所屬館際合作組織之會員單位(以下簡稱合作館)之讀者。
三、服務內容
(一)圖書互借服務。
(二)資料複印服務。
四、圖書互借服務
(一)借用館際合作借書證(以下簡稱館合借書證),自行前往合作館借閱,方式如下:
(二)透過線上「全國文獻傳遞服務系統」(NDDS)提出借書申請,經館員核對圖書資料,再向合作館申請借閱,由圖書館代借代還。
(1)借書規定:借期21天,不得續借或預約。
(2)圖書逾期:同本館圖書逾期罰款計算。
(3)收費標準:每冊新臺幣100元(含服務費及郵寄費)。
(三)本館和各合作館係秉持平等互惠之原則,借書相關規定、收費標準及適用資料類型均依借貸雙方圖書互借協議書規定辦理之。
五、資料複印服務
(一)透過線上「全國文獻傳遞服務系統」(NDDS)提出複印申請,經館員核對圖書資料,才向合作館申請複印。
1.向合作館申請複印,依合作館之規定。
2.合作館向本館申請複印,依以下收費標準計費:
(1)資料複印:每頁新臺幣5元。
(2)以電子方式傳遞為優先,免收服務費。
(3)以紙本郵寄者,郵資以實際費用計算。
(二)本館讀者向合作館申請資料複印,應自行負擔該館規定之複印費、郵資、傳真費或服務費等一切費用。
六、其他規定
(一)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所借閱之圖書或複印之資料僅供學術研究或私人學習之用,如有違規,一切法律責任均由借用人或申請人自行負責。
(二)借用人需善盡圖書保管之責,若有任何毀損或遺失,依合作圖書館相關規定辦理。
(三)借用人出入合作館校園,需遵守各校門禁安全之規定,並遵守各合作圖書館之閱覽規則。如有違規,除依該館規定處理外,並移送本校相關單位議處。
(四)本館在接獲借用人通知遺失館合借書證時,應主動與對方圖書館聯繫,由借用人親自至對方圖書館繳交工本費及辦理新的館合借書證。證卡遺失超過3次者,停止其借用權利1年。
七、本要點經圖書館指導委員會議通過,並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