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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失物招領處理辦法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圖書館失物招領處理要點

101年12月26日 101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指導委員會會議通過

112年06月06日 111學年度第2學期圖書館指導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處理館內拾獲遺失物之招領作業,特訂定本館失物招領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凡於本館內拾獲之遺失物(含失金,不含食品),得送交圖書館流通櫃台辦理公告招領事宜。

三、本館公告招領期限以遺失物拾獲之日起30日。公告招領期間經遺失物所有人指認,本館檢證無誤後歸還遺失物。

四、遺失物招領方式如下:

(一)經確認失主身分並有聯絡電話或E-mail者,即通知認領。

(二)若無法確認失主身分或無法通知者,於學校網頁公告。

(三)30日後若無人認領,將彙整拾獲者及拾獲物品之資料後造冊送交相關單位處理。

五、本要點經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並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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